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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守则
时间:2008-01-14 浏览:
  

为了实验室安全和环境的管理,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、安静、卫生。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守则:

1.   工作要严肃、认真、准确、细致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,做到安全第一。

2.   实验前要熟悉化学药品的特性和潜在危害,熟悉具体操作过程和安全注意事项。遇到疑问要及时向导师或其他专家请教,不得盲目进行操作。

3.   实验操作中必须穿工作服、带手套;高温、高腐蚀性、有毒实验必须戴防护镜、防毒口罩等。

4.   仪器、药品、实验记录、保密资料未经允许不准带出所外,新领药品必须贴好标签,封好,适当放置。

5.   剧毒药品实行五双(双人领取,双人使用,双人保管,双帐,双锁)管理。易燃、易爆药品不得超过两日用量。易燃溶剂不允许装在敞口的容器内。

6.   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。各种废液、废物按规定统一处理,严禁倒入水道或厕所。仪器设备、电源接插件及电源线周围严禁存放有机溶剂及其它易燃物。所有易燃溶剂应放置在安全特定的地方。

7.   使用烘箱、真空干燥箱等加热设备要远离易燃可燃杂物,对温控系统要经常进行检查。

8.   严格按照实验室的总闸、分闸、电源线、电插座、电插头的额定电流用电,不允许过载用电。

9.   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做饭、取暖。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拉电线、网线。如工作需要,需请有关专业人员安装。

10.        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、电、气、门窗关好。连续运转的大型仪器必须挂牌说明。

11.        高压容器操作必须规范,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即用即开,尤其是氢气,使用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,不准把氢气钢瓶直接放入实验室,各种钢瓶必须固定。

12.        凡在实验室实习、进修人员进行化学实验时必须有人指导,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,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管理条例。

13.        离所前要将实验记录、科技资料和房间钥匙交还到实验室,由室主任确认同意后才能办理离所手续。

14.        实验室实行轮流卫生值日制度,对于不注意实验整洁,不经常参与卫生清洁工作,不服从卫生负责人安排的将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。

15.        实验室安全、卫生纳入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,表现突出的室及个人将给予奖励,对于违反安全规则,出现事故,根据情节给予批评、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零零八年一月修订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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